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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9/2022-0000149 公开目录: 就业困难人员及困难人员
成文日期: 2022-03-23 发布日期: 2022-03-23
发布机构: 河东区人社局
【政策举措】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大仗硬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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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

近期,我省部分市相继发生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相当严峻。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疫情防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遍布城乡、身处一线、群防群控优势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大仗、硬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公岗人员知党恩,主动扛起疫情防控责任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重点群体、保障对象,更是基层公共服务重要力量、疫情防控生力军。要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引导他们知党恩、感党恩、报党恩,充分认识当前疫情严峻形势,主动响应配合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冲锋在前、坚守一线,争分夺秒、只争朝夕,积极投身村、社区防控,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以实际行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疫情防控助力,推动疫情形势尽快趋稳向好。

二、组织全员上岗战疫情,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要根据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迅速组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开展工作。要发挥公岗人员“宣传员”作用,深入宣传疫情防控要求,广泛发布健康提示,提醒有涉疫风险人员及时报备,引导群众自觉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不信谣、不传谣。发挥公岗人员“排查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高风险关联人员排查登记工作,异常情况迅速如实上报,确保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发挥公岗人员“值守员”作用,根据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差异化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卡点值守、隔离点值勤、进出登记、重点人群管控,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核验要求,织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护网,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发挥公岗人员“保洁员”作用,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公共区域保洁、重点部位消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发挥公岗人员“秩序维护员”作用,加强人员疏导分流,避免聚集,协助维护核酸检测采样现场秩序,引导群众保持安全距离、严防交叉感染。发挥公岗人员“物资保障员”作用,积极配合做好管控区生活物资供应,协助提供物资采购、上门配送、跑腿代办等服务,保障隔离户生活无忧。

三、支持紧急开发防疫岗,迅速配强疫情防控队伍

支持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环境保洁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上岗人员应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条件,优先安置有疫情防控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上岗。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疫情防控任务重的县(市、区),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适当简化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核上岗流程,组织人员尽快上岗、全力抗疫。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严格落实上岗人员防护措施,组织全员核酸检测,加强疫情防控岗位知识培训,提高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能力。按照力所能及和配合性原则安排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超出自身专业和职能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安排未经专业培训的上岗人员参与风险系数较高、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四、倡树个人防护好习惯,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各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近期原则上不组织公益性岗位集中上岗仪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原则上暂缓公益性岗位线下集中岗前培训。要引导督促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增强防护意识,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近期尽量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不从中高风险地区网购,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向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单位报告,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排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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