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索 引 号: hedongquhdtyjrswj/2022-0000005 公开目录: “十四五”规划
成文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1-12-23
发布机构: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河东区“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1-12-23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是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事关未来五年我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大局,对推动新时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跨越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四五”河东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分类保障、依法推进、合力推动,衔接国防和军队改革新要求,加快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体系,全区退役军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发展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和省市退役军人部门的总体部署,立足于解决退役军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整合资源、完善政策、提升效能,努力实现基本保障扎实有效、基础设施逐步齐备、基层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

1、提高退役军人工作发展纵深度。立足现实、顺应形势,把国家投入大、社会影响深的优抚、安置等工作做大做强,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增强超前意识,着眼未来和可持续发展,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社会化拥军优属活动,不断扩大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空间,拓展服务范围。

2、增强退役军人工作监督透明度。以优抚资金管理、退役接收安置、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监督考核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制度体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惩到人,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公开、公平、公正使用优抚资金,最大限度发挥优抚资金的使用效益。

3、扩大退役军人工作社会参与度。做大基本公共服务“蛋糕”,在发挥政策主导作用的同时,努力引进市场机制,依靠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在退役军人事业发展中,引入经营的意识和运筹的策略,充分利用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资源、行业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进行资源整合,并实行适度的市场化运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发展思路。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始终把维护退役军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际工作中,从解决退役军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关心和帮助困难退役军人的生活,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努力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使广大退役军人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2、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用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退役军人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消除影响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大多数退役军人的利益,考虑政府和退役军人的承受能力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3、坚持法治引领,严格落实政策。以即将出台的《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基础,把法治建设作为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行使职权。加快完善退役军人制度体系,以法治方式织牢基本安全网,确保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四五”河东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1.强化思想引领。加强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退役军人座谈会,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加快建成退役军人思想教育展馆并发挥作用。

2.严格党员管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定期开展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镇街明确专人联系见面。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

3.注重培养使用。推荐优秀退役军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优秀的退役军人党员,推荐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也可异地担任班子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党组织书记。鼓励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基层党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兼职工作人员。支持退役军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二)高质量移交安置

4.安置政策执行到位。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重点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确保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妥善安置。实行安置政策、成绩、计划、结果公开。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到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级(岗位)等级确定工作,落实好有关工资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随退随审、即交即接。做好伤病残人员接收服务。

5.重点领域改革创新。试点归集专项岗位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研究重点对象直接安置、专业人才对口安置、特殊人才选调安置、具备资格转任安置的具体办法。

6.强化安置保障。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对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接收的事业单位应与其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接收的企业应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全区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招聘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退役军人不低于50%。

(三)大力扶持就业创业

7.促进充分就业。对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和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扶持就业创业。建立优先就业岗位目录。送岗位进军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至少牵头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根据需要科学开发专项公益岗位,对下岗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再就业实施过渡性帮扶,适时提高待遇水平,严格考核管理。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招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优先留用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免费提供服务。

8.搭建创业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库。建立就业创业导师团队提供指导。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退役军人专区,对退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按《河东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发展实施意见》规定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坚持由政府出台扶持政策、组织社会资源搭建平台,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开展帮扶支持,就业创业基地作为实体独立开展工作。到2025年,力争实现打造五处以上区级标准化就业创业基地,一处省级基地和一处国家级基地,发挥更大示范带动效应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挥退役军人专项基金作用,通过贷款申请、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等,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

9.突出教育培训质量导向。注重技能培训,统筹使用承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政府为自主就业、灵活就业退役士兵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助,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行新型学徒制,倡导“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加强学历教育,积极引导符合高职院校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报名,提供一站式报考服务。

(四)做实做细优待抚恤

10.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国家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退休费动态增长政策,研究解决落实待遇保障中的新问题。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到新疆、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按不低于2倍标准发放。继续加大区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政治素质高、贡献作用大、生活困难的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对分散供养的1至4级残疾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补助,在国家、省、市定额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11.公共服务优先供给。在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免门票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等场所;公路、机场、火车站、金融、公园、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提供优先服务,设“退役军人优先”标识。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对退役军人优先优惠。

12.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落实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及时接续保险关系。退役军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优抚医院、光荣院对孤老退役军人提供养老服务,减免相关费用。享受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已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部分由所在地政府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政府医保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解决,在政策范围和支付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所在地政府按补助比例不低于50%的标准给予补助。探索推行公立医疗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结合实际逐步提高优抚对象定额门诊补助和慢性病补助标准。退役军人申请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货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参照市里标准执行;其中的低保家庭,已经享受公共租货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其本人所承担的租金部分予以全额减免。按国家法规政策推进军人公墓规划建设。

(五)用心用情服务保障

13.发挥“中心两站”作用。落实“五有”“全覆盖”,规范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鼓励在退役军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商圈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鼓励聘用退役军人工作专职联络员。

14.推进精准服务完善信息采集,逐人建档立卡。构建综合管理平台和视频服务系统,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完善网格化管理,建立结对联系制度,每名退役军人都有人联系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对生活困难的,用好专项基金,一人一策帮扶。规范光荣牌新发、补发、更换、取消或恢复悬挂工作流程。

15.引入社会力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为退役军人提供综合服务。探索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适合退役军人的商业保险项目。

16.优化军休服务科学配置资源,探索医养结合新型军休模式,丰富军休干部文化生活。

(六)维护合法权益

17.畅通诉求渠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受理信访事项,全程跟踪办理。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引导退役军人形成合理预期,依法依规反映诉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班子成员带头接访,每月至少2天。

18.推动矛盾化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定期排查化解矛盾隐患。区级领导同志带头包案。建立协商会商会办机制,深入推进化解信访积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

19.树立正确导向。建立退役军人行为管理制度和荣誉退出机制,把相关待遇保障与服役期间和退役后现实表现挂钩。对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加强教育引导,对制造或传播散布谣言、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置。

(七)营造全社会尊崇浓厚氛围

20.典型示范引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评选表彰宣传优秀退役军人。选树“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邀请退役军人模范讲党课,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联络员。

21.常态化走访慰问。经常走访慰问烈士遗属、退役军人和部队官兵,“八一”建军节、春节、烈士纪念日等节日专门走访座谈。

22.建立荣誉激励机制。为入伍新兵家庭、烈士遗属家庭上门举行悬挂光荣牌仪式,为当年退役军人举行欢迎仪式。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重大庆典、纪念活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政治文化建设,各级设立退役军人荣誉室。

23.弘扬英烈精神。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做好烈士评审工作,第一时间落实烈属各项待遇。加强英烈文化研究。推进英烈事迹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五年行动。健全完善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建设一批弘扬英烈精神红色教育基地。区政府在烈士纪念日举行公祭,举行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倡导新婚夫妇向英雄烈士致敬献花。

(八)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24.全力拥军优属。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帮助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优先优惠。帮助新调整组建和移防换防部队解决困难。推进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支持部队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保障社会化。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岗位质量,提高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转隶换防、工作调动的军人子女转学,及时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25.深化拥政爱民。驻军单位主动参与新旧动能转换、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推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更多支援地方重大项目建设。与驻地共同加强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6.完善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机制。健全双拥工作区域协调、成员单位专题协商、联络员工作会商、情况通报机制。常态化组织文艺宣传队赴部队慰问演出。加强双拥模范城(区)创建。

(九)凝聚强大合力

27.加强党的领导。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书记抓退役军人工作,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主抓、地方和军队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军地合署办公,军地合力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28.建设过硬队伍。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守初心担使命,建设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机关、敢担当善作为的行政机关、有感情有温度的服务机关,打造军的气质系统文化。选优配强工作力量,在系统内开展下派上挂、轮岗交流。常态化到基层、到退役军人中去,摸实情、解难题、交朋友、增感情。整合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事业单位。

29.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用好退役军人专项基金。

30.严格督导考核。把退役军人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单位)创建内容,严格考核考评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纠正;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确保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完成的主要措施

(一)依法行政。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法治行政。进一步推进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完善退役军人基础资料数据库,建立集中统一的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退役军人业务网点信息化管理力争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加强执法资格培训,坚决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提高退役军人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建好队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为民服务意识;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干部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支持保障新时代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帮助我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掌握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提升服务退役军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干部培训和对外交流,提升退役军人事务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基层组织结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有效落实。

(三)强化保障。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层级、多形式的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退役军人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将社会资本引入退役军人服务领域。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严明纪律要求,加大问责力度,严查顶风违纪,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护航退役军人事业转型发展。加强退役军人资金监管、审计监督和效能评估,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使用高效。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