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0-0001002 | 公开目录: | 审批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
《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
申请条件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2.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4.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的有关规定;
5.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6.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以《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记载的名称申请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法人资格的宗教活动场所变更法人登记事项。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注销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法人资格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应当终止的。
申请材料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区民宗局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审查同意的文件应当载明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拟任法定代表人、管理组织成员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区民宗局审查同意变更的文件。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区民宗局审查同意注销的文件。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审查材料—初审—审核—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受理窗口)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A01-A14
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咨询电话
0539-8080870;0539-882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