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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6/2021-0000342 公开目录: 审批信息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2
发布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12-02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一、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1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改)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对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履行内部如理事会决议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申请材料

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和章程;

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变更涉及章程修改,需提供此项。

4.与变更事项相应的其他材料:

1)住所变更:住所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变更: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

如果涉及负责人变动,还应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监事长备案申请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3)开办资金变更:

捐赠承诺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发证

五、办理时限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

八、办理地址

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区政务服务中心2

九、咨询电话

0539-80808700539-88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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