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1-0000342 | 公开目录: | 审批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一、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改)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对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履行内部如理事会决议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申请材料
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和章程;
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变更涉及章程修改,需提供此项。
4.与变更事项相应的其他材料:
(1)住所变更:住所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
③如果涉及负责人变动,还应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监事长备案申请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3)开办资金变更:
①捐赠承诺书;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①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②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发证
五、办理时限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
八、办理地址
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九、咨询电话
0539-8080870;0539-882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