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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6/2021-0000341 公开目录: 审批信息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2
发布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12-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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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改)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成登记申请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

2.由本区行政区域内七个以上法人单位(或个人)发起;发起者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主要发起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担任社团的首届负责人。

3.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区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4.有规范的名称;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住所;

7.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8.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9.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1.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三、申请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表》;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申请材料

1.相关人员兼职批复;

2.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表;

3.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4.场所所有权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5.捐资承诺书;

6.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自费。验资报告中含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等用语,应使用“捐赠人”“捐赠单位”“捐赠额”“捐赠”“注册资金”等非营利组织用语。)

7.会员名单;

8.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章程;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监事长备案表;

6.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发证

五、办理时限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申请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申请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

八、办理地址

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九、咨询电话

0539-8080870;0539-88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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