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1-0000341 | 公开目录: | 审批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一、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改)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
2.由本区行政区域内七个以上法人单位(或个人)发起;发起者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主要发起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担任社团的首届负责人。
3.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区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4.有规范的名称;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住所;
7.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8.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9.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1.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三、申请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表》;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申请材料
1.相关人员兼职批复;
2.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表;
3.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4.场所所有权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5.捐资承诺书;
6.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自费。验资报告中含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等用语,应使用“捐赠人”“捐赠单位”“捐赠额”“捐赠”“注册资金”等非营利组织用语。)
7.会员名单;
8.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章程;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监事长备案表;
6.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发证
五、办理时限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申请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申请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
八、办理地址
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九、咨询电话
0539-8080870;0539-882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