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正文
索 引 号: xzzfj1/2024-0000033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4-02-23 发布日期: 2024-02-23
发布机构: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2-23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 查 内 容

事项类别

检查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 查 依 据

1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植物病虫害检查

城市绿化养护单位

城市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查比例为50%;每年抽查1次

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年7月通过,2018年1月24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建设检查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查比例为20%;每年抽查1次

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3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抽查频次1次/年

区市政管理服务部门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4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梁运行维护单位

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梁运行维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频次1次/年

区市政管理服务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一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城市道路完好。”

5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城市污水处理运行维护单位

城市污水处理运行维护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0%,抽查频次1次/年

区市政管理服务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八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6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监督检查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

是否按照设置标准和规范设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频次1次/年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