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0-0000823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申请条件:
1. 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面积及位置;
2、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含预算);
3、危害及影响现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需采取的保护方案,并与排水维护管理单位签订保护协议;
4、按照等效原则新建与原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功能相当的替代工程方案。
5、建设单位承担重建、改建被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费用的承诺书(原件1份)
申请材料: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申请表(含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及保护协议、建设单位承担拆除、改动后重建、改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费用的承诺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受理窗口
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办理地址
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咨询电话
0539-882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