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0-0000821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申请条件
1、已经办理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10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准确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纸质版原件1份)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提供)(纸质版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受理窗口)
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办理地址
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咨询电话
0539-882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