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19-0000216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
3.《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
4.《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5.《机关团体建设楼堂管所管理条例》
6.《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7.《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8.《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
9.《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10.《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
12.《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13.《关于印发临沂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申请报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颁发的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8.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由相应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纸质);
3.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纸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纸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节能审查意见或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原件1份,纸质);
7.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8.按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件1份,纸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受理窗口)
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址
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窗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0539-8822603
监督举报电话
0539-8822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