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19-0000215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6.《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申请报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颁发的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8.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3.规范性用地手续(复印件1份,纸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1份,纸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5.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须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6.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1份,纸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址
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窗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0539-8822603
监督举报电话
0539-8822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