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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smrx12345/2018-0000014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成文日期: 2018-11-26 发布日期: 2018-11-26
发布机构: 河东区smrx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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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编码:3713120100201

(二)实施机构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

(三)申请主体

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中需区发改局核准的建设项目。

(四)受理地点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滨河东路与中昇大街交汇处)。

(五)办理依据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2016年12月12日国发〔2016〕72号)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201710月鲁政发〔201731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2号令)

6.《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2月4日国家发改委令第14号)

(六)办理条件

申请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申请报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颁发的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8.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申请材料

申请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应当向区发改局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3.规范性用地手续(复印件1份,纸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1份,纸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5.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须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6.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6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九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委托评审、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九)收费标准

本核准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9-2932337。

电子邮箱:lyhdlxb@163.com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联系电话:0539-2932337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

(二)申请受理

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材料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补正材料的相关内容,待相关内容补充完毕后,再到窗口进行审核。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2932337

(四)获取核准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有效期2年。

3.延期及调整程序: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 2 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区发改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电话:0539-2932838

电子邮箱:hdfgj2008@163.com

信箱: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邮编:276034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人民政府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59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

2)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地址: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2932102,地址:河东区财政局五楼。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地址:河东区人民法院,电话8089039,地址:河东区凤凰大街467号。

、表单填写

(一)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1.核准流程图

 

2. 补正材料通知单

编号:     

                   

(单位)提出办理                的申请,经审查,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如下“R”所示:

□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纸质)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纸质)

□ 按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 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件1份,纸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流程:

1、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andong.gov.cn/

2、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3、注册—登录—选择“级联合办事大厅”申报

4、填报完成后致电2932337,申请赋码。

注:建议使用Google或360浏览器

请补正补齐上述书面材料后再进行申请。

如需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   2932337  ,联系人:           

申请人签收               电话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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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受理窗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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