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tj/2018-0000059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3713120100203
行政许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服务指南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
2018-8-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服务指南
目 录
事项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二)实施机构
(三)申请主体
由区发改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滨河东路与中昇大街交汇处)。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通过)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六)办理条件
申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七)申请材料
申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应当向发改委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对需要单独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提交关于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申请(原件1份,纸质);
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须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机构进行编制)(原件1份,纸质);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本核准事项不收费。
咨询地址: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河东区滨河东路与中昇路交汇处),电话:0539-2932337
1.提交方式
材料提交。地址: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河东区滨河东路与中昇路交汇处),电话:0539-2932337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
1.材料补正
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材料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补正材料的相关内容,待相关内容补充完毕后,再到窗口进行审核。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通知书内容要包括项目单位名称、申请时间及事项、不予受理的决定,以及理由和法律依据、项目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查询电话号码:0539-2932337
1.获取方式:河东区发改局领取。
2.决定书类型:《关于XX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见附件1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区发改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电话:0539-2932838
电子邮箱:hdfgj2008@163.com
信箱: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邮编:276034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人民政府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59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
(2)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地址: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2932102,地址:河东区财政局五楼。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地址:河东区人民法院,电话8089039,地址:河东区凤凰大街467号。
四、表单填写
见附件2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1.核准流程图
编号:
:
你(单位)提出办理 的申请,经审查,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如下“R”所示:
□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方案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请补正补齐上述书面材料后再进行申请。
如需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 8772773 ,联系人:
申请人签收 电话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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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受理窗口留存。
第 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