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3-0000188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2、符合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方案);
3、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按规定直接编制审批初步设计的,与前一阶段有关批准文件一致,如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等),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
4、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各专业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
5、初步设计核定概算静态工程投资(剔除政策性价格调整增加的投资)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估算静态工程投资15%(含15%)。
申请材料
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 (原件1份)
2、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报告及图纸);(原件4份)
3、资金筹措文件;(原件1份)
4、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原件3份)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窗口
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