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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207/2023-0000186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成文日期: 2023-02-02 发布日期: 2023-02-02
发布机构: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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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国发〔2012〕52号)

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申请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纸质2份)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纸质4份)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纸质原件1份)

4.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提交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纸质4份电子版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窗口

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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