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3-0000186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3-02-02 | 发布日期: | 2023-02-0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国发〔2012〕52号)
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申请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纸质2份)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纸质4份)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纸质原件1份)
4.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提交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纸质4份电子版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窗口
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