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3-0000184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4、《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5、《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6、《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
7、《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9、《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申请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案审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岸线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无影响;
2、建设项目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4、建设项目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无影响;
5、建设项目不妨碍防洪抢险;
6、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和措施得当;
7、建设项目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
申请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设计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确保灌区渠道正常、有序运行;
2、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管理、经营灌排工程设施的合法权益。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申请(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建设方案(含图纸)(原件4份);
3、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原件4份);
4、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原件4份);
5、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原件1份);
6、建设项目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窗口
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