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3-0000182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3-07-08 | 发布日期: | 2023-07-0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
《山东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申请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请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书》(原件2份);
2、活动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原件1份);
3、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窗口
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