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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207/2023-0000182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成文日期: 2023-07-08 发布日期: 2023-07-08
发布机构: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发布时间:2023-07-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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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3. 《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

  4. 《山东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申请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请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书》(原件2份);

2、活动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原件1份);

3、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窗口

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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