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7/2023-0000181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申请条件
1、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的取用水量必须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37/1639—2010) 、《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2010) 及国家的相关要求。
3、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4、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排入非城镇下水道的,必须符合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并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功能造成重大损害。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可采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
6、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申请材料
取水许可延续申请书(原件2份);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一窗受理A01-A14窗口
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咨询电话
0539-88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