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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207/2022-0000236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成文日期: 2022-12-09 发布日期: 2022-12-09
发布机构: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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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办理依据:

1.建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19年4月23日)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2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018年9月28日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2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018年9月28日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发〔2018〕5号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建管函〔2021〕4号第二条: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一)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月底前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按照《申请表》中列明的材料清单提交相关资料,不再单独提交人防工程监督资料。

受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电子版)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

施工合同(原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五方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书、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提供的项目提供)(原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 、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原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日期为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日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窗口:

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办理地址:

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2809号(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A01-A14。

咨询电话:

0539-88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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