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4/2024-0000424 | 公开目录: | 学生优待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教体局 |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