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0/2020-0000037 | 公开目录: | 政策发布 |
成文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住建局 |
兰山、罗庄、河东、高新、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流程,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兰山、罗庄、河东、高新、经开五区(以下简称“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资格的认定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流程。
第三条 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遵循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统一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的核对工作。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兰山、罗庄、河东、高新、经开五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住房保障的组织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五区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含园区管委,下同)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录入、公示等基础工作。
第五条 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发布住房保障公告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根据住房保障房源情况,在局网站上发布住房保障公告(经济适用房配售还同时在《沂蒙晚报》发布公告),告知房源基本情况、申请条件、申请时限、申请方法等基本内容。
(二)申请人自查及提交申请
申请人对照住房保障的相关申请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我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申请人可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南角3417、3418号住房保障窗口领取(或在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领取,申请经济适用房还可以到项目所在地领取)并填写《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和《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营业执照,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及公示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需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交。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经公示合格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级收入财产核定及保障资格审核认定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收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报送的申请资料后10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对委托书》及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以上三份材料的电子版)转同级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委托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核对中心)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对,由市核对中心将核对结果返还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在30日内将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对结果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反馈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在本辖区内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予以核实;对其它信息有异议的,由受理申请的单位予以核实。对经公示合格者,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五)资格登记备案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的名单及《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等相关资格认定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进行登记备案,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将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第六条 本工作流程自2018年9月17日起执行。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