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1-0000113 | 公开目录: | 政策制度 |
成文日期: | 2020-03-21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26号文件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临人社字〔2020〕2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6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根据临人社发〔2019〕2号文件,我市继续实施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返还政策,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执行,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实施“静默认证”“无形认证”,由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发改、工信、税务部门信息比对后提出初审名单,全市统一公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实现政策快速落实。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