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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6/2020-0000098 公开目录: 申报指南
成文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发布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2020年】河东区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
发布时间:2020-04-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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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务工地可按县域以外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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