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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6/2024-0000107 公开目录: 申报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2024年】农村留守儿童认定条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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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务工地可按县域以外把握。目前,留守儿童生活保障上级还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二、办理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三、承办部门及咨询部门联系电话:

九曲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7117862

汤河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556

郑旺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059

八湖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832

汤头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2932957

太平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2930780

河东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0539)838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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