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4-0000107 | 公开目录: | 申报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一、认定条件
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务工地可按县域以外把握。目前,留守儿童生活保障上级还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二、办理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三、承办部门及咨询部门联系电话:
九曲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7117862
汤河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556
郑旺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059
八湖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832
汤头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2932957
太平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2930780
河东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0539)838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