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6/2023-0000159 公开目录: 申报指南
成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日期: 2023-05-26
发布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2023年】农村留守儿童认定条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5-26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务工地可按县域以外把握。目前,留守儿童生活保障上级还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