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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6/2024-0000105 公开目录: 申报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河东区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4-03-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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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河东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河东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2024年1月1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7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6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8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通过政府网络服务平台及镇(街)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河东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河东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镇(街)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应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定。通过与低保信息系统、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的方式,获取残疾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低保办理信息、残疾人证办理信息,并及时核对人社局所提供的享受工伤保险护理补贴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因外省户籍迁入等原因,确实无法通过联网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下月发放到位,区民政局根据镇街填报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数据资金发放名册进行发放。

(四)管理。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镇(街)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区民政局、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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