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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6/2022-0000174 公开目录: 公示信息
成文日期: 2022-07-30 发布日期: 2022-07-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河东区2022年7月临时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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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街社会救助窗口。

三、办理条件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三)在本辖区内居住(取得居住证)、就业一年以上,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的人户(户籍)分离的临时困难家庭;

(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二)《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纸质)

(四)户口簿(复印件1份,纸质)

(五)《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1份,纸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不需要重复签订)

(六)患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1份,纸质);车祸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1份,纸质)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火灾需提供出警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照片若干(原件1份,纸质);生活困难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1份,纸质)

(七)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五、基本流程

(一)一般程序。镇街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经信息比对后,视情组织民主评议,通过镇街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区民政部门根据镇街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较小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镇街审批,但应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区民政局通过委托申请人所在镇街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街应在12小时内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六、办理时限

20天。

七、咨询电话

河东区社会救助窗口:8382912

九曲街道社会救助窗口:7117862

芝麻墩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785999

梅家埠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897009

朝阳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876061

凤凰岭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0327

汤河镇社会救助窗口:2930556

相公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0638

郑旺镇社会救助窗口:2930059

八湖镇社会救助窗口:2930832

汤头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2957

太平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0780

八、2022年第7月临时救助人员名单信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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