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1-0000011 | 公开目录: | 公示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一、事项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街、园区社会救助窗口
三、办理条件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三)在本辖区内居住(取得居住证)、就业一年以上,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的人户(户籍)分离的临时困难家庭;
(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二)《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纸质)
(四)户口簿(复印件1份,纸质)
(五)《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1份,纸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不需要重复签订)
(六)患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1份,纸质);车祸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1份,纸质)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火灾需提供出警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照片若干(原件1份,纸质);生活困难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1份,纸质)
(七)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五、基本流程
(一)一般程序。镇街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经信息比对后,视情组织民主评议,通过镇街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区民政部门根据镇街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较小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镇街审批,但应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区民政局通过委托申请人所在镇街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街应在12小时内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六、办理时限
15天。
七、咨询电话
河东区社会救助窗口:8382912
九曲街道社会救助窗口:7117862
芝麻墩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785999
梅家埠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897009
朝阳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876061
凤凰岭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0327
汤河镇社会救助窗口:2930556
相公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0638
郑旺镇社会救助窗口:2930059
八湖镇社会救助窗口:2930832
汤头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2957
太平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0780
八、2021年第1季度临时救助人员名单信息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