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19-0000006 | 公开目录: | 公示信息 |
成文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一、农村特困人员及保障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是国家对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在吃、穿、住、医、葬(教)五个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组织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2019年第2季度,河东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8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5460元。
二、监督投诉电话
九曲街道民政办公室:7117862
凤凰岭街道民政办公室:2930327
汤河镇民政办公室:2930556
太平街道民政办公室:2930770
相公街道民政办公室:2930638
八湖镇民政办公室:2930832
郑旺镇民政办公室:2930059
汤头街道民政办公室:2932957
工业园区民政办公室:2930875
河东区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科:293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