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2-0000108 | 公开目录: | 公示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一、特困人员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自2022年1月起,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89元,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68元。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47元(完全不能自理人员)、484元(部分自理人员)、190元(自理人员)。
二、办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道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道审核审批→审批公示→选择供养方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集中供养人员,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供养服务机构与入住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给个人。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镇、街道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家庭,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做出审核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区民政局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督促镇、街道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三、咨询电话
河东区社会救助窗口:8382912
九曲街道社会救助窗口:7117862
芝麻墩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785999
梅家埠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897009
朝阳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876061
凤凰岭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0327
汤河镇社会救助窗口:2930556
相公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0638
郑旺镇社会救助窗口:2930059
八湖镇社会救助窗口:2930832
汤头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2957
太平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0780
四、2022年5月特困人员名单信息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