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0-0000101 | 公开目录: | 公示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一、低保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
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提出低保申请。
二、低保办理程序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批、发放低保金、长期公示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本家庭的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家庭的种养殖、打工及拥有房屋、车辆、农机具等收入及财产情况证明。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受理低保申请后,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进行核实,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村(居)两委成员等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将申请对象姓名、人口、家庭收入等信息公示7天,无异议后审批。
3、区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4、对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并及时更新变化情况。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镇街。区级民政部门及镇街应当对获得低保待遇的家庭定期核查,根据其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决定增发、减发还是停发低保金。
三、监督投诉电话
0539-8382912
四、2020年第4季度城乡低保名单信息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