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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6/2021-0000401 公开目录: 公示信息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河东区2021年第4季度城乡低保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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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

持有河东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0211月起,河东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5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

二、办理程序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道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道审核审批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如实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镇、街道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家庭,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困难情况等状况进行核实,做出审核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区民政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镇、街道审核审批过程进行监督。

4、对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镇、街道。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报告的,可以减发或者暂时停发其低保补助金,减发和停发的低保补助金不予补发。

三、咨询电话

河东区社会救助窗口:8382912

九曲街道社会救助窗口:7117862

芝麻墩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785999

梅家埠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897009

朝阳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876061

凤凰岭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0327

汤河镇社会救助窗口:2930556

相公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0638

郑旺镇社会救助窗口:2930059

八湖镇社会救助窗口:2930832

汤头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2957

太平街道社会救助窗口:2930780

四、2021年第4季度城乡低保名单信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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