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4-0000035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一、办理事项
临沂市河东区临时救助
二、法定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
三、申请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我区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我区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一)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刚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四、办理条件
(一)支出型救助申请条件
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临沂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临沂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条件: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1.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3.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4.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5.拒绝管理机关调查家庭收入情况,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家庭收入虚假证明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
五、救助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按以下标准执行,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特困人员自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2倍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个人自负费用的10%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最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其他困难群众,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0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 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火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家庭支出过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造成家庭(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急难型救 助类型,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12倍进行救助;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到位,5天内补齐相关手续。
六、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1.依申请受理。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费缴费收据、报销凭证等有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申请人亲友可以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救助时,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规定补齐材料。
2.主动发现受理。各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形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的求助线索后,应及时核实情况,主动协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二)审核审批
1.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镇街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一般程序。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镇街民政部门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临时困难救助审核意见,拟定救助金额,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研究做出审批决定。
3.网上申请程序。申请对象可通过“爱山东”APP民政社会救助移动服务端申请临时救助。镇街民政部门接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社会救助审批程序对申请对象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爱山东”APP反馈并说明理由。
各镇街应在临时救助审批当月,将救助信息录入山东省民政大数据应用平台。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八、办理地点
九曲街道:河东区桃园街与智圣路交汇西100米路北九曲街道办事处四楼
汤河镇:河东区程梅线汤河镇农村信用社北一楼
郑旺镇:河东区汤大路铁路桥北100米路西郑旺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八湖镇:河东区临东线附近八湖镇人民政府一楼
汤头街道: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东100米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太平街道:河东区206国道以东50米太平街道办事处对过
九、服务流程图
十、咨询监督电话
区民政局救助科:(0539)8382912
九曲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7117862
汤河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556
郑旺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059
八湖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832
汤头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2932957
太平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2930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