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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ylbzj/2024-0000009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发布机构: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河东区2024年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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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一、办理事项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

二、政策依据

《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民〔2023〕2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44号)

三、办理条件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具有我区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

(二)在本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提出申请时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四)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四、办理流程

1.开具证明。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部门(人社所)开具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证明材料。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对患者提出申请之月前12月内医疗费用支付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填写《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保结算费用查询统计表》(附件1)。同时审核申请对象是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如果为上述人群,在《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保结算费用查询统计表》中注明医疗救助身份类型和享受待遇开始日期。

2.提交申请。申请人持《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保结算费用查询统计表》以家庭为单位,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向患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患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首页)、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3.受理。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附件2),签署《临沂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核对授权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4.审核。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情况、商业保险赔付及使用情况、社会募捐资金及使用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入户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结果须由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5.公示。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乡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信息推送。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由乡镇(街道)每月将新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信息推送到区医保部门(附件3),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由区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8.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医疗救助待遇和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9.救助标准。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五、办理渠道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咨询电话

河东区民政局 0539-8382912

河东区医保局 0539-83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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