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ylbzj/2023-0000078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发布日期: | 2023-02-06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
1、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2、申请: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到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指定的街道或乡镇社会事务部门提交救助身份认定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医疗保障部门对已认定的符合医疗救助身份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3、救助报销:对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联网结算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联网结算的,有关费用先由救助对象垫付,就医结束后到镇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