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ylbzj/2022-0000053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2-09-12 | 发布日期: | 2022-09-1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
1、申请: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到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医疗保障部门对已认定的符合医疗救助身份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2、救助报销:对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联网结算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联网结算的,有关费用先由救助对象垫付,就医结束后到镇街经办机构申请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