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ylbzj/2021-0000072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
◆办理机构: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人口在市内医疗机构就医直接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到户籍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人社所申请。
◆办理地点:
临沂市河东区所辖11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群众,可申请医疗救助:
(1)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2)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我区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患重大疾病,可经个人授权、机构委托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
(4)苯丙酮尿酸症患者: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临沂市河东区户籍,在苯丙酮尿酸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凭处方购买特殊治疗食品的患者。
(5)河东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指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1、身份证、户口簿索引页
2、书面申请书
3、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
4、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首页
5、当年度住院结算发票、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及商业保险机构报销凭证原件
6、村(居)民委员会出示的家庭困难证明
7、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公示照片
8、《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入户核实登记表》及入户照片
9、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10、各镇街医保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表格资料,在户籍地镇、街道人社所领取。
◆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到户籍地申请,需居住地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诊断证明、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发票原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医疗救助书面申请书》和《河东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初审主体,镇街经办机构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上报材料严格审查,入户调查核实,准确了解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家庭必需支出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进行医疗救助张榜公示5天(提供公示照片)。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区医疗保障部门在接到镇街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签署同意批准的意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批准的意见,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发放。符合救助条件,区医疗保障部门同意批准,给予救助的,直接通过银行发放申请人账户,进行社会化发放。
备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人员不需要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核对等身份认定环节,由其低保、特困批准地的镇街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后,直接上报区医保部门审批,按规定进行救助。
◆办理时限: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决战决胜医保脱贫攻坚战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35号)。
◆咨询电话:
九曲街道办事处经办部门 0539-7116703
相公街道办事处经办部门 0539-2930639
汤头街道办事处经办部门 0539-2932963
太平街道办事处经办部门 0539-2930732
朝阳街道办事处经办部门 0539-8897265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经办部门 0539-2930048
芝麻墩街道办事处经办部门 0539-8800025
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经办部门 0539-8890189
八湖镇经办部门 0539-2930812
汤河镇经办部门 0539-2930591
郑旺镇经办部门 0539-2930057
◆监督电话:0539-83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