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3-0000354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3-01-23 | 发布日期: | 2023-01-23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一、事项名称
临沂市河东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临民〔2021〕67号)
三、办理条件
凡具有我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无生活来源。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算在内,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四、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88元,城市特困每人每月1133元。
2、照料护理标准:能自理人员每人每月190元,半失能人员每人每月484元,失能人员每人每月847元。
3、供养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经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鼓励其选择入住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五、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各镇街民政办提出特困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核对授权书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审核审批。核对结果无明显疑似信息的,各镇街民政办对申请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经审核,对拟批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天。无异议的,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特困供养金。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等,按程序做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三)网上申请程序。申请对象可通过“爱山东”APP民政社会救助移动服务端申请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救助待遇。各镇街民政部门接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社会救助审批程序对申请对象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爱山东”APP反馈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七、办理地点
九曲街道:河东区桃园街与智圣路交汇西100米路北九曲街道办事处四楼
汤河镇:河东区程梅线附近汤河镇政府北300米路西
郑旺镇:河东区汤大线西100米郑旺镇人民政府一楼
八湖镇:河东区临东线附近八湖镇人民政府一楼
汤头街道: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东100米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太平街道:河东区206国道以东50米太平街道办事处对过
八、服务流程图
九、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救助科:(0539)8382912
九曲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7117862
汤河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556
郑旺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059
八湖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832
汤头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2932957
太平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2930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