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3-0000188 | 公开目录: | 救助标准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2023年河东区临时救助对象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按以下标准执行,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特困人员自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2倍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个人自负费用的10%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最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其他困难群众,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0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 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火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家庭支出过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造成家庭(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急难型救 助类型,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12倍进行救助;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