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首页
区情
新闻
公开
办事
互动
专题
数据开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公开
>
社会救助
>
救助标准
> 正文
朗读
索 引 号:
hedongquhdylbzj/2023-0000163
公开目录:
救助标准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日期:
2023-03-01
发布机构: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对象认定】河东区2023年度医疗救助对象认定
发布时间:2023-03-01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一、民政部门认定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