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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ylbzj/2022-0000060 公开目录: 救助标准
成文日期: 2022-06-29 发布日期: 2022-06-29
发布机构: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救助标准】河东区2022年度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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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100%的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的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门诊慢特病年度医疗救助限额与住院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并计算。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2、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1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3、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所需特殊食品(限制苯丙氨酸成份的配方粉、米、面等)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75%的比例救助,18岁及以下患者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 18岁以上患者年度救助限额为1.8万元。

4、支出型困难人口依申请救助帮扶政策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等政策出台后即时公布。突出严重困难户帮扶政策参照支出型困难人口。

备注:从2022年4月1日起,新纳入帮扶对象自纳入的次月落实相关医保待遇,退出人员自退出的次月停止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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