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ylbzj/2021-0000095 | 公开目录: | 救助标准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
凡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群众,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重点救助对象:由河东区民政局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由河东区扶贫办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
(2)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患重大疾病,可经个人授权、机构委托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个人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
(4)苯丙酮尿酸症患者: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临沂市河东区户籍,在苯丙酮尿酸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凭处方购买特殊治疗食品的患者。
(5)河东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