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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4〕8号)
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1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69元。城乡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及能自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47元、484元及2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