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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32号)
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4元。城乡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及能自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440元及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