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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0-0000201 公开目录: 临东政办发
成文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1-27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办发〔2020〕27 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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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2020〕2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确保“一守六保三促”任务落实和财政平稳运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19号)文件要求,现就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力支持“六稳”“六保”

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一守六保三促”任务。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把保居民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着力做好特困群众兜底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等工作。要切实兜牢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基层“三保”)底线,各级要认真落实基层“三保”保障责任,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区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二、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把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围绕保市场主体,密切跟踪疫情态势和经济运行情况,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虚增收入,决不能因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而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也不得违规对下级政府财政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确保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使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违法违规增加财政收入的,要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区财政局、河东区税务局)

三、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区级财政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再压减30%,对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除保障重点工作新成立机构、专班,以及开展专业技术活动外,对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具等,一律停止采购,资金全部收回;对政策目标不明确的一般奖补类支出、可暂缓实施的项目支出全部收回,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基础上再压减60%以上;严禁新建楼堂馆所,除危房外不得新批复实施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不得新增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经费。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压减力度,确保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执守简朴、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区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四、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与管控

各级、各部门要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切实硬化预算执行约束。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要求、区委区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以及疫情防控、应急救灾事项外,预算执行中不得出台新的增支政策。要对预算支出实施“红黄绿”预警管控,对民生政策、疫情防控,以及教育、科技、人才、扶贫、就业、水利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支出实行“绿色通道”畅行,全力予以保障;对一般性非急需非刚性等压减控制类支出实行“黄色预警”管理,根据优化调整后的规模重新研究分配意见;对停止安排类支出实行“红色禁行”控制,坚决不予安排。要合理把握预算支出节奏,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基本支出严格按序时进度支付,工程建设类和项目管理类资金,严格按工期和实施进度支付,股权投资资金、政府引导基金和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严禁超进度、超需求、超合同拨款,严禁违规在项目开工前垫款,做到资金即拨即用,提高使用效益。要用好用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优化调整投向,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用于必保的硬性重点支出。(区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五、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存量资金,建立定期集中清理机制,严格落实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对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结余资金和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以及不具备实施条件或不急需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做到应收尽收,统筹用于更加急需的重点支出。深挖存量资产潜力,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清查摸底,分类实施调剂共享、处置变现和市场化运营等措施,加大盘活变现力度,弥补减收缺口。(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六、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管,突出抓好中央直达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好直达资金效益,确保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严格执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受益对象实名台账,做到每笔资金都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可查可控,切实提高纾困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时效性。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发行后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上,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问责,对违规违纪违法使用财政资金的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七、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不得因应对疫情而忽视债务风险,不得以财政困难为由违规举债制造新的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控机制,规范做好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工作,对债务数据造假“零容忍”,一旦发现坚决按规定严肃查处。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提示,对风险事件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区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八、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牢固树立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绩效预算理念,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增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2021年度预算编制,切实打破基数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僵化的格局,按照有依据、有标准、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原则,重新排项目、定资金,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要强化预算管理约束机制,将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审计查出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针对发现问题相应压减下一年度相关部门、相关资金预算安排。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到预算管理中,通过实施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节约行政成本,硬化责任约束,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区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深化认识、压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严格落实落细本通知要求,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区级预算支出分类管理清单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2020年区级预算支出分类管理清单


类别/项目

内 容

一、重点保障类

(一)据实结算类民生支出

中央、省、市统一确定,或者区委、区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补助对象和标准明确的民生类政策。

(二)重点领域支出

“六稳”、“六保”、教育、科技、扶贫、就业、人才,以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方面支出。

(三)重点项目建设

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等补短板强弱项项目。

二、压减控制类

(一)差旅费

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再压减30%。除疫情防控需要等,尽可能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严格控制出差人数。

(二)会议费

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再压减30%。除特殊情况外,尽可能采取视频形式召开。

(三)培训费

 

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再压减30%。优先采取在线培训等网络授课形式。能在本地举办原则上不得到其他地区举办,单位内部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所。

(四)公务接待费

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再压减60%。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活动,对无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格控制工作餐人数,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五)因公出国(境)费

受疫情影响无法执行的出国经费全部收回财政,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国活动。

(六)办公设备购置

除保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新成立机构、专班,以及开展科研、教育、勘探、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应急救援、农林水利等专业技术活动外,一律不再新增购置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不含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

(七)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严格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政策目标不明确的一般奖补类支出、可暂缓实施的项目支出全部收回,对通过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以收定支”类支出的短收部分暂停分配,确保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再压减60%以上。

三、禁止类

(一)办公用房购建

一律不新增安排楼堂馆所购置和建设经费。

(二)办公用房修缮

除危房外,不新批复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三)公务用车购置

一律不安排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

(四)编外用人

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经费。

(五)扩面提标和增支政策

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要求、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及疫情防控需要外,一律不再出台扩面提标以及新的增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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