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0-0000199 | 公开目录: | 临东政办发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政办发〔2020〕25 号 |
临东政办发〔2020〕2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2020年度河东区促进外贸发展奖励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2020年度河东区促进外贸发展奖励方案
(试行)
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全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激发外贸进出口发展的内在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依法在河东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当年没有发生走私、逃套汇、偷骗税等违法案件,无涉外违规事件,无生产安全、商品质量事故的自营进出口企业。
二、奖项设置
1.对出口给予扶持。对当年度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2万元。
2.对进口给予扶持。对当年度进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实际到会采购且纳入展会成交统计范围的企业,每进口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加快外贸主体培育。鼓励外贸企业入驻外贸大厦集中办公,连续两年为新引进的外贸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实行外贸企业免租金制度,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对入驻外贸大厦的外贸公司,实行动态考核,自企业入驻第三年开始考核,连续两年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不再享受免租金政策;对上年度进出口额不足50万美元的企业,收取50%的办公场所租金费用;对上年度进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含)的企业,继续享受免租金政策。自企业入驻第五年起,收取企业办公场所租赁费用。对新引进的对全区进出口规模有显著贡献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4.设立市场采购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设立市场采购发展专项资金,每年300万元,对企业奖励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有关说明
(一)以上各项奖励,同一个项目不重复享受,享受标准就高不就低。
(二)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区商务、税务和财政联合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据实拨付商务局专项账户,商务局及时将奖补资金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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