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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0-0000130 公开目录: 临东政办发
成文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2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办发〔2020〕6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全区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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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及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车船税税收征管秩序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加强车船税税源管理,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现就严格规范车船税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近年来,随着车辆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金额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为减少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扰乱税收和保险市场秩序,防止为提高财政收入、高比例手续费吸引车船税异地缴纳的现象,避免对镇街下达硬性税收任务指标和以税收的高低作为考核镇街的激励措施,教育引导各镇街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严格落实税收政策,防范违规风险

(一)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税款,应按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向保险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申报纳税事宜,报送代收代缴报告表,准确、全面报告投保、缴税机动车的明细信息。

加强对跨省异地投保车辆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审核管理,只认可车辆登记地和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对以下两种情况坚决不予认可:一是本地车辆持异地完税凭证投保的;二是异地车辆投保时提供的完税凭证开具税务部门省份与车辆登记地不一致的。从制度层面最大限度防范虚假完税凭证风险。

(二)遵循税款属地入库原则,严禁将车船税跨区域解缴入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关于车船税纳税地点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积极探索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对超范围的情形进行实时预警,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三)规范车船税手续费计算并及时支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山东省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依法支付手续费,按规定及时向保险机构足额支付法定车船税代收代缴手续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强化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保险机构的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免费向其提供车船税宣传资料。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

财政、金融、税务、交警、交通、市场管理等部门要深度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对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义务,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代收车船税的监督、检查,防范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车船税,或者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免车船税的行为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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