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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19-0000026 公开目录: 临东政办发
成文日期: 2019-05-09 发布日期: 2019-05-10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办发〔2019〕16 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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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2019〕16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充实基层统计人员为着力点,通过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基层统计机构更加健全、统计制度更加完善、统计管理更加规范、统计服务更加精准、统计数据更加客观,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1.充实人员。各镇街、经开区确定1名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根据辖区内基本单位数量配备统计人员,700家以下的配备3人,700-1500家的配备4人,1500家以上的配备5人;各村(社区)明确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由村(社区)会计兼任,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时兼任村(社区)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各企业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2.落实待遇。各镇街、经开区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干部待遇;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镇街、经开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按照镇街、经开区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统计人员相关待遇;事业编制的统计人员,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村(社区)统计人员中的非财政供养人员和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人员,由镇街、经开区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人均每月100元的补助,其中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村(社区)统计人员中非财政供养人员的补助资金由村级承担。

3.加强管理。镇街、经开区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由区人社、统计部门双重备案、双重管理,如需调整,须经区统计局同意;对村(社区)、企业的专(兼)职统计员,采用“区聘镇管村(企)用”的方式,村(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变更,须向镇街、经开区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备案,实行先补后调。

4.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育。区统计局加大对镇街、经开区、村(社区)、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实现统计培训规范化、常态化;各镇街、经开区定期对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提升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工作能力。面向镇街、经开区、村(社区)及企业,推荐一批品德优秀、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基层统计人员,参加全市的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评选、全省的统计系统道德模范和最美基层统计人评选。

5.阵地建设。各镇街、经开区根据统计工作实际,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6.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以及空间地理信息等现代化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努力实现系统内跨层级、跨地域、跨专业的统计基础数据资源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区、镇级统计共享共用数据机制,提升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记录等获取统计信息的能力,提高统计生产效率,加强“四库一平台”(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数据库、投资项目库、统计人才库、网格管理平台)和电子查阅档案系统建设,镇街、经开区整合管理基层各部门相关统计数据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二)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1.区统计局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基本制度,规范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

2.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统计人员,完善统计手段,依法开展行业统计。

3.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全社会统计体系互补联动,推动部门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共享增效。各相关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凡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须向区统计局报备。

4.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接受区统计局的统一管理。

5.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全面推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的功能和作用。

(三)抓好统计法治建设

1.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区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镇街、经开区分管领导和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法制培训。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充实统计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执法队伍。

3.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制度,开展“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由区统计局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对镇街、经开区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办法;各镇街、经开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面推进,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强力推进。区统计局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能力。

(三)严格考核,形成常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一项抓根本、利长远的工作,自今年开始,纳入对镇街、经开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设分值为10分的加分项,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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