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3-0000307 | 公开目录: | 临东政办发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政办发〔2023〕3号 |
临东政办发〔2023〕3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及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推进,全面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建立“项目落地、项目推进”两个闭环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助力“品质河东”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临政办发〔2020〕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河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体目标。围绕全区项目生成、评审落地、建设推进、服务管理、督导督查等环节,构建全过程跟踪、全链条服务、全流程推进的闭环推进机制。
第二条范围界定。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主要为:工业项目(包含招商引资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农业项目(需新增用地或需进行土地流转、集中性经营)、文旅项目、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需新增用地)以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建项目、房地产项目以及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商业办公项目、总部业态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由区城建(产城融合)指挥部牵头,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以及全区民生项目原则上应从评审项目库中选取,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做好调度推进。
第三条运行机制。成立全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招商项目组、工业和技改项目组、农业项目组、文旅项目组、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组。
招商项目组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工业和技改项目组由区工信局牵头,农业项目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文旅项目组由区文旅中心牵头,教育和医疗项目组分别由区教体局、区卫健局牵头。
各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信息筛选、初审、考察,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评审。区直部门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按照职责主动靠前服务。
第二章 项目初审
第四条项目提报。强化对外招引、对内培育,各镇街、各部门单位、汤泉区、河东经开区、农高区以及各国有平台公司对本办法确定的重点项目信息进行搜集、对接、梳理,建立项目信息库;对意向明确、成熟度较高的项目,按照类别向本办法第三条确定的牵头部门提报,形成项目信息批次储备、项目生成好中选优的良性循环格局。
牵头部门要及时对各单位提报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拟进行集中评审的项目,及时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内的项目进行调度、洽谈、推进。
第五条信息初审。项目招引和提报单位负责提供投资方及投资项目情况。主要包括:投资方有关情况及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占地面积、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关键设备、生产工艺、环保、安全、能耗、用水、用电以及意向选址等初步情况。
牵头单位要会同发改、工信、自然资源、规划编研、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对以上信息进行初审。
第六条初审确认。经初审,对信息清晰的项目,牵头单位要及时形成初审意见和初审报告;对确有必要需进一步核实的项目信息,牵头部门可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确认。
考察组由以上参与初审的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可采取到投资方实地考察、同行业企业比较、市场调研等方式,对投资方实力、新上项目前景以及安全、环保、能耗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确认情况,由牵头单位负责形成初审意见和初审报告。
第三章集中评审
第七条评审机制。牵头单位结合初审报告,对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组织评审会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会按照“谁招引、谁提报、谁上会、谁汇报”的原则,各相关初审单位参加,论证项目可行性。
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论项目大小,均应提交评审会研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各镇街、园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新上项目的,均应提交评审会研究。
未经评审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各镇街、园区、区直各部门、各国有平台公司不得自行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不得上报参与有关签约活动。
第八条评审内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项目单位认为必要的,可在初审基础上增加评审内容。重点审查产业政策符合性、工艺能效先进性、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以及在负面清单、环保、安全等方面有无明显禁入情形。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主要论证用地、规划、基础配套以及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明确项目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属性,是否符合河东产业发展方向,是否为“两高”、耗煤项目及替代等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河东规划编研中心负责用地、规划审查。主要包括:有意向选址的,是否符合各项规划并提出供地意见。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项目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需要替代,能否准入等。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源等级,安全生产评审等情况。
区住建、规划、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供电、供热、燃气、通信、水务等部门负责公共服务配套审查,提前研判项目配套服务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研究提出配套方案。主要包括:供电、供气、供热、供水、道路、通信、雨污处理等。
第九条评审组织。评审会原则按照领导小组研究情况随时组织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常务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参加。
第十条评审流程。项目招引、提报单位汇报项目情况—有关人员补充—牵头部门汇报初审意见—与会成员单位发表意见—区领导发表意见—领导小组组长发表总结意见。
第十一条项目入库。经评审会集体评审,所有参会人员同意项目落地,不再提出反对意见,进行项目入库。项目入库由各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形成“项目储备库”。
第四章 落地推进
第十二条落地机制。经评审会集体评审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项目落地责任清单,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销号。
项目落地责任清单按照“谁分管、谁牵头、谁调度”的原则,由区政府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度推进。
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对落地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十三条协议签订。经评审会评审后确定实施的项目,由区政府或各园区、落地镇街、各国有平台公司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应约定投资额度、占地面积、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设周期、扶持措施、退出标准、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协议文本须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并公证。
协议签订后7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十四条选址清表。合同签订后,牵头单位组织项目投资方与自然资源、规划、属地镇街园区、国企平台公司等相关单位落实具体选址意见并勘测定界,选址情况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项目招引、提报单位依据勘测定界图申请住建或自然资源部门委托地上物评估,明确拆迁和用地手续办理资金数额、来源,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安排属地镇街启动拆迁清表。
项目落地需要征收土地,涉及民房拆迁的,由属地镇街提报用地拆迁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兑付补偿资金,组织清表并交付土地;不涉及民房拆迁的,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征收补偿。
项目落地不需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流转的,由属地镇街按程序依法依规兑付补偿资金,组织清表并交付土地。土地流转资金一次性拨付,不得分年度拨付。
本办法涉及征收拆迁及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依照《河东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临东政办发〔2022〕9号)执行。
第十五条节点计划。投资方根据建设周期,合理确定建设节点计划,原则上以半月为节点。节点计划作为对项目评估和督导的依据。
第十六条竣工投产。项目建设完成,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投产运营。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归属服务。镇街招引或盘活的项目,原则上按照“谁招引归属谁”“谁盘活归属谁”的原则确定归属服务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汤泉区、农高区、区直各部门、各国有平台公司招引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和“谁招引归属谁”的原则,实行双重服务机制;后期需调整归属服务镇街的,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帮扶服务。对确定实施项目,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成立帮扶专班,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形成“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全流程服务机制。
第十九条督导调度。投资方要严格按节点计划建设推进;项目招引、提报单位安排专人盯靠项目,及时掌握进度;区级帮扶领导原则上每周进行调度,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全程跟踪督导,每周调度项目进度并向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督查情况。
第二十条手续办理。按照“一企一策”“全程帮代办”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制定手续办理方案,各责任单位配合,项目单位参与,帮助指导手续办理。
第二十一条要素保障。本着资源跟着好项目走的原则,土地、规划、能耗、环保、安全、文物、资金、政策、人才等要素保障部门主动靠前服务。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纳统。项目招引、提报单位要会同统计、发改等部门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纳统工作,确保“应纳尽纳”。
第二十三条履约扶持。项目达产后,对项目进行联合评估,符合约定条件的,按政策、按程序兑现扶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违约处置。投资强度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等比例减少对项目的相关扶持;亩均税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按约定标准收取,拒不缴纳的依法追缴(含滞纳金),相关扶持不予兑现,同时相应扣减污染物总量、能耗等要素指标。
符合合同约定清理清退条件的,由项目招引、提报单位负责清退;相关扶持及有关基础设施配套全部收回。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项目招引、提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考察评审的、职能部门出具意见不实的,给予相应处理;牵头部门不认真组织考察、初审、不如实反映项目情况的,有关部门服务不到位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相关牵头部门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可细化制定各类项目的纳入标准、考察、初审的操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9日。
附件1
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田婷婷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巩学全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刘 刚区委常委、副区长
孙泉城区政府副区长
张 选区政府副区长
高仁彬区政府副区长
郭志玲区政协副主席、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济林区政府党组成员(挂职)
成 员:褚言强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许 辉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邢 璐区发改局局长
张世英区教体局局长
卫俊岩区工信局局长
吴永学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维兵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洪慧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文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建方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史兰坤区统计局局长
许成果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李全欣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党组书记
王立才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王少华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士光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河东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巩学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辉、邢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附件2
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流程图
● 图解:关于印发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动漫解读:关于印发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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