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1-0000155 | 公开目录: | 临东政办发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政办发〔2021〕22号 |
临东政办发〔202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河东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9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结合河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河东区落实中央、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规定的改革方式,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实施。(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改为备案事项的,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受理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或通过各种方式变相进行审批。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部门要结合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制定统一的告知承诺示范文本,明确承诺内容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同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要结合“双全双百”工程改革、“一件事”主题式服务、“无证明城市”试点改革,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
二、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一)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市场主体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市场主体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开展“双告知”工作。企业登记机关要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要求,为企业规范化登记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并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认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如未载明许可经营项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加快推进本行业领域电子证照标准化,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实现政府部门涉企经营信息集中共享。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设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对照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逐项确定线上核查、线下核查、现场核查、免予核查等核查方式以及核查标准、时限。监管部门负责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市场主体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不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政务服务部门确定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免于核查前,以及不具备现场核查、勘验等职责的政务服务部门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的,应当充分征求监管部门意见,依托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双方职责,避免风险后移、监管真空。对申请人不能兑现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监管方法。除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以及上级部署、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需要即时检查的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依托公共信用评价,开展差异化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区政府对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审管分离”体制机制,参照国家部委、省直和市直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逐项分析具体改革事项,研究制定或更新本行业领域配套措施,包括制定行业监管规则、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和细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三)强化改革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要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附件:河东区落实中央、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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