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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1-0000302 公开目录: 临东政办发
成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17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已废止
文号: 临东政办发〔2021〕2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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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公布了《2021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2020年年底到期需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2020年年底到期不再延续的政策清单》。为抓好政策清单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全区“六稳”“六保”工作,结合全区实际,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局势稳定的有效举措。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稳”“六保”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职责,增强担当意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认领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聚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施精准之策,多下服务之功,紧盯重点、聚焦难点、疏通堵点,激发广大干部奋发有为、担当实干的精气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要强化政策宣传,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涉及诸多新政策,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广大企业、群众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政策措施,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紧贴实际,认真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强化调研、摸清实情,拿出过硬举措,帮助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清单贯彻落实情况已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推进缓慢、工作不力,甚至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区里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分解落实方案

         2.《2020年年底到期需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分解落实方案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2021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分解落实方案


一、扩大内需

1.对年度创业投资实际募资额和实际投资额加总排名全省前3位的设区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创业投资等方面支出。2021年一季度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设立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技改投资、民间投资、“四新”投资总量及增幅进行考核,给予排名前5位的设区市分别奖励15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2021年一季度完成对2020年度考核并奖励到位。(责任落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资金,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方式,带动全省发放不少于1亿元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第一季度省级安排1000万元;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对重点文旅项目择优给予股权投资或贷款贴息支持。(责任落实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4.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设区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责任落实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区城建中心、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

5.对纳入2021年国家级步行街试点的设区市,省级财政奖励200万元。(责任落实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6.2021年1月底前印发实施省重点项目名单。一季度,新开工省重点项目354个(其中省重大项目149个),完成投资300亿元。(责任落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产业转型升级

7.2021年安排10亿元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对每个“十强”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对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按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含)以内、5个百分点以上给予奖励,最高可按上缴省级税收增量5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企业的奖励资金,2021年一季度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单位:区财政局,“343”产业专班、服务保障线责任部门)

8.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财政按上年度实际服务我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给予奖补,最高200万元;对新增带动提升企业数量前5名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投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10%以上的,通过竞争方式给予技改贴息或股权投资支持。对年度新增重点工业设备上云1000台以上、新增上云上平台企业3000家以上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给予最高500万元“云服务券”补贴。对承建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以及可连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设备上云数量较多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奖补额度最高1000万元。(责任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9.2021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责任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10.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5分。(责任落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

11.对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1年1月出台综合评价办法。(责任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12.每年按照升规纳统、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培育数量及增幅,以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质量等,对县(市、区)实施综合评价,省级财政对评价结果前3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纳入省级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名单的企业,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予以重点投资支持。(责任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13.省级设立重大项目要素收储交易专项基金,2021年安排3亿元,按照能源消费指标200元/吨标准煤、煤炭指标150元/吨的基准价格,支持开展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推动重大产能布局调整等项目建设。(责任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14.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要求、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2021年一季度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15.支持企业新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省级重大工业技改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省级财政按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责任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6.2021年第一季度,分解下达620万亩(不含青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其中高效节水灌溉任务166万亩。省级财政补助24.8亿元,并于一季度下达到位。(责任落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17.2021年,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省级财政安排4000万元,支持发展粮食种业及优质专用小麦生产。(责任落实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三、科技创新

18.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改革,对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享受相应待遇;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其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议”商定。(责任落实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19.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使用省级编制“周转池”,引进的省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经费支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后,与新型研发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级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责任落实单位:区委编办、区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度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并于6月底前拨付到位。入列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责任落实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21.2021年上半年,安排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14亿元,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在“氢进万家”、“北斗系统”、智慧化工园区等领域,分批启动15项“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示范工程。(责任落实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外贸外资

22.保险公司在“关税保”项下出现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3000万元。对“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财政承担部分,省级财政与出险企业所在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责任落实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五、金融支持

23.按季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利率情况开展评估,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个档次予以通报,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责任落实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4.创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推动省融资担保集团探索“网商保”批量化担保业务,将临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涉农担保贷款(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范围。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棚改、农村路网等公益、半公益项目的融资模式。(责任落实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临沂河东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沂东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实施齐鲁金融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建立金融人才经济社会贡献度评价机制,依据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上不封顶。(责任落实单位:区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六、民生保障

26.2021年1月起,优化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政策,集中支持社会急需护理型床位建设,省级财政分区域对各市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分别补助8000元、9000元和10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分别补助10000元、11000元和12000元。(责任落实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27.2021年1月起,优化民办和委托运营养老机构奖补政策,重点对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奖补,按照实际收住人数,省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80-120%差异化运营补助。(责任落实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8.2021年1月起,优化农村幸福院、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政策,将建设和开办补助调整为运营奖补,省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最高6000元、12000元的奖补,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补助。(责任落实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9.市、县(市、区)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各地可按照学历层次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上浮标准应不低于50元/月;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员工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责任落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30.2021年,完成200所中小学校主体建设,确保大班额问题动态清零、不再反弹,其中,一季度启动50所中小学校建设(含新建和改扩建);2021年,完成200所幼儿园新建改扩建,1月底前各市制定出台年度幼儿园建设计划,一季度启动100所幼儿园建设。(责任落实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31.2021年将省级涉农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统筹安排使用,支持新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改造提升5000公里(路面宽度一般不低于6米),实施养护工程1.8万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7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责任落实单位: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财政局)

32.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改造老旧小区57.8万户,2021年较2020年增加10.3万户。(责任落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33.2021年起,村卫生室普遍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及康复理疗设备,中心村卫生室普遍配备血液分析仪、除颤仪、心电图机等设备。对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友善环境整治。(责任落实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4.2021年,对1600个村实施农村供水提质工程,重点改善供水水质、改造村级老旧管网和配套计量设施,省级财政对村级主管网及以上工程建设改造给予2.4亿元资金补助。(责任落实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35.省级财政根据农村改厕后续管护覆盖率,按照农村户厕每户每年30元、农村公厕每座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列入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到市县,由县级统筹使用,重点支持农村改厕服务站建设、管护平台建设、抽粪车配置维护、管护保洁人员工资、户厕抽粪费用等。(责任落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附件2

《2020年年底到期需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分解落实方案

一、到期接续类

1.政策内容:实施民企接班人免费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

政策出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责任落实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政策内容:在职导游员参加职业晋级考试,对通过本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政策出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

责任落实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3.政策内容: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对各市建立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实施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补偿。

政策出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4号)

责任落实单位:区财政局

4.政策内容:对被评为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的企业、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出处: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六保三促”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18号)

责任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5.政策内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稳妥处理劳动关系、内部退养、社会保险接续,提供就业服务。

政策出处:《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

责任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政策内容: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引导、带动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创业实践。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上述政策。

政策出处:《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8〕460号)

责任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政策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

政策出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25号)

责任落实单位:区财政局、河东区税务局

8.政策内容:从做好用地保障,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竣工手续、消防安全手续,减轻企业财税负担,解决材料丢失问题,妥善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严格企业失信惩戒等8个方面采取措施,化解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政策出处:《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

责任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标准提高类

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提高到31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由74元提高到79元,确保城乡居民均等化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落实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10.2021年,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责任落实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1.2021年,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保障水平再增长5%,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90元。(责任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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